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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133020Q | 建设单位法人:杨海中 |
| 金云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地区**市乌伊路68号 |
| 永进3-平14等5口探井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州**县境内 |
| 经度:86.397259 纬度: 44.641523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01 |
| 昌州环评〔2021〕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20 |
| 27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13302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水清清环境****公司 |
| 916********187205N | 验收监测单位:**水清清环境****公司 |
| 916********187205N | 竣工时间:2025-09-20 |
| 2025-09-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4 |
| 2026-0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csr/hjbhxxgk/history/default_209.s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钻5口井,总钻井进尺28550.54m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建设,新钻一口井(永进3-斜13井),完钻井深5587.38m |
| 滚动开发,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常规钻井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常规钻井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分层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分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落实防沙治沙各项措施,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确保井壁不会发生侧漏,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环保厕所,定期拉运****采油厂****处理站处理,不外排。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和油基钻井液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公司拉****填埋场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过程中适时洒水,减少扬尘,施工使用的粉状材料,运输、堆放时进行遮盖,防止扬尘落地影响附近植被的生长。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和施工范围,本项目井场占地未超过计划占地范围。钻井工程结束后,井场内钻井设施及生活区进行拆除清理,并进行平整恢复,目前逐步恢复。施工期废气主要有:地表开挖和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及钻井场柴油机燃油产生的废气等。采取洒水抑尘、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大风天气禁止施工等措施降低了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钻井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等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柴油燃烧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试油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置,不外排;钻井期间产生的生活污****公司定期拉运至**城华****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试油期产生少量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废水,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工期采取选择低噪音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查维修、加强施工场地管理等措施降低了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工程钻井过程中一二开采用水基非磺化泥浆,三开使用合成基(油基)泥浆。钻井期间一开、二开产生的钻井泥浆连同钻井岩屑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由******公司定期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委托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要求后,用于综合利用(井场修路及铺垫井场等);三开产生的含油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收集后,定期交由******公司进行处置;钻井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公司定期拉运至**市****公司进行处置。 |
| 生活污水处置单位发生变化,以上变动属于钻井单位优化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2021年6月,**天合****公司编制完成《永进3-平14等5口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1日,****生态环境局以“昌州环评〔2021〕73号”文对该工程予以批复。本项目二期于2024年7月21日开钻,2025年9月20日完工,验收调查期间该井钻井已完成。根据**天合****公司编制的《永进3-平14等5口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昌州环评〔2021〕73号)意见内容,对照本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结合《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根据钻井工程特点和经验,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2023年7月,****制定并颁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7月18****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编制成册;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对于阀门、压力容器等隐患设备定期巡检,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自项目运营以来,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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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气处理措施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 | 本工程施工期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硬化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在大风季节土方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及时开挖、及时回填;物料临时堆放和运输须采取篷布遮盖措施防尘。 | 验收监测期间:永进3-斜13井场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工程现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古迹等特殊敏感目标,没有任何居民敏感点。施工期采取减震降噪措施降低环境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永进3-斜13井场厂界外四周两天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水基和油基钻井液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公司拉****填埋场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期间产生的固废。钻井期间一开、二开产生的钻井泥浆连同钻井岩屑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由******公司定期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委托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要求后,用于综合利用(井场修路及铺垫井场等);三开产生的含油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收集后,定期交由******公司进行处置。钻井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公司定期拉运至**市****公司进行处置。 |
| 1 |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分层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分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落实防沙治沙各项措施,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 施工过程中适时洒水,减少扬尘,施工使用的粉状材料,运输、堆放时进行遮盖,防止扬尘落地影响附近植被的生长。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和施工范围,本项目井场占地未超过计划占地范围。钻井工程结束后,井场内钻井设施及生活区进行拆除清理,并进行平整恢复,目前逐步恢复 |
| 1 | / | 根据钻井工程特点和经验,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2023年7月,****制定并颁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7月18****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编制成册;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对于阀门、压力容器等隐患设备定期巡检,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自项目运营以来,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1.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环保厕所,定期拉运****采油厂****处理站处理,不外排。2.采用水基和油基钻井液体系,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公司拉****填埋场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钻井期间产生的生活污****公司定期拉运至**城华****公司进行处理,不外排;试油期产生少量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废水,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2.。钻井期间一开、二开产生的钻井泥浆连同钻井岩屑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由******公司定期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委托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要求后,用于综合利用(井场修路及铺垫井场等);三开产生的含油岩屑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收集后,定期交由******公司进行处置;钻井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公司定期拉运至**市****公司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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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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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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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等对表土进行剥离分层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分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落实防沙治沙各项措施,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适时洒水,减少扬尘,施工使用的粉状材料,运输、堆放时进行遮盖,防止扬尘落地影响附近植被的生长。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活动范围和施工范围,本项目井场占地未超过计划占地范围。钻井工程结束后,井场内钻井设施及生活区进行拆除清理,并进行平整恢复,目前逐步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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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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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1年6月,**天合****公司编制完成《永进3-平14等5口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1日,****生态环境局以“昌州环评〔2021〕73号”文对该工程予以批复。本项目二期于2024年7月21日开钻,2025年9月20日完工,验收调查期间该井钻井已完成。根据**天合****公司编制的《永进3-平14等5口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昌州环评〔2021〕73号)意见内容,对照本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结合《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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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