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组织、****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总负担、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拟继续开展2026年**县精康融合服务工作,现就服务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为了****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以登记建档、基线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开展康复服务、阶段性评估、结案和回访等形式开展项目,为有需要的精神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
二、申报主体
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服****医疗机构,要求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管理科学,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且年检合格并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在同等条件下,评估等级3A级及以上、有专业社工或精神卫生专业人才、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库的社会组织或机构优先考虑。
三、服务项目征集范围
服务对象:**县内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自愿接受服务、18-60周岁有精神疾病诊断书或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
服务内容:
(一)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残疾人服务场所,进行合理功能区域调整、设施设备添置,满足精康服务功能需求。
(二)规范康复服务:根据民政部《****社区康复服务规范》,提供登记建档、基线/过程评估、康复计划制定/调整、康复训练(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医疗/就业转介等在内的规范化服务。
(三)非规范康复服务:根据服务对象家庭需求提供专家讲座、社区融合、家庭支援、同伴支持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四、项目评选标准
申报服务项目要求活动实施地点在**县范围内,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一般为本年4月至次年3月,具体以合同为准)。项目服务实施对象既可以是全县范围,也可以是部分乡镇,申请项目资金按拟服务对象和实施范围合理测算,一般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施内容、****社区精康融合工作要求,项目预算科学合理,能有效控制运行成本。
五、项目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请。申请机构申报服务项目请提交《项目申请书》,并于3月23日前如实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救助和慈善事业科(安文街道月山路148号****四楼)。联系人:孔徐雁,电话:****9825
(二)项目初审。主办方将服务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对申请单位、项目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三)项目评审。由县民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民政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和申报组织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报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服务项目承接机构。
六、违规处理
要求申请**县精康融合服务项目的申报材料及填报的所有的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违规,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凡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者,一律视同虚假申报,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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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