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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采购补充内容均为在原采购公告基础上新增。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桶装水具有饮用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以及相关水质质量的证明材料。送检品牌(或商标或送/抽检单位或生产者)需与投标品牌(或商标或投标单位)一致或相关联,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二、服务(技术)范围、要求及标准
1.服务范围:为医院提供桶装水及饮水机,****办公室或指定地点。
2.服务要求及标准:
(1)产品为中国境内生产,桶装水的规格、参数不允许更改。
(2)****医院订购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将桶装****办公室。
(3)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材料辅件必须是国标正品产品,不得人为降低任何质量和规格标准。生产工艺必须达到行业标准。
(4)同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5)负责饮水机免费维修保养,每年至少清洗2次,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清洗次。
三、服务及质量需求
1.严格按《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纯净水卫生标准》及《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的标准准入并且有相应的注册号。
2.采购质量标准:《食品安**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标准准入并且有相应的注册号,****监督局监督。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重复使用饮用水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QS质量安全认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的桶装水,提供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等相关资料。
四、声明
请各投标人注意关注以上内容,无论投标人是否下载以上内容,均视为已知晓本项目以上补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