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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县****公司提交办理**县**城市更新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资料。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用地情况
该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相关规定,不需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
2025年11月11日,该****改革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旺发改〔2025〕713号);2026年3月6日,**县****公司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拟选位置**县**镇,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经复核,该项目用地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办证情况
该项目办件资料齐备,经县****研究中心初审,同意办理。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6年3月12日办结,证书编号:****。注:该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相关规定,不需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自然**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阶段提出的审查结果,不得作为开工用地的依据。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