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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6-03-06 |
| 发布时间: 2026-03-06 | 发文字号: 剑府函〔2026〕11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
剑府函〔2026〕11号
****政府:
你镇《关于柳沟镇2026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柳府〔2026〕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村3组拟使用集体土地0.0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8公顷(耕地0.0137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合计使用土地0.0148公顷,作为你镇2026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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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