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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建设的清峯上(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文件的规定,于2026年1月27日由我单位组织,并特邀专家、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参加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胡鑫联系方式:137****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