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
你农场提交的《******农场**年出栏1000头育肥猪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及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管理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你农场**年出栏1000头育肥猪项目位于**县****中心坐标:东经112°25′35.01″,北纬25°26′9.44″),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同意该项目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取水水源、规模及方式
(一)取水水源:核定项目以地下水为唯一供水水源,取水口位于项目场区西北侧(坐标:东经112°25′33.73″,北纬25°26′10.88″),水源类型为基岩裂隙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Ⅱ类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要求。
(二)取水规模:核定项目年取水量9325.75m3,日均取水量25.55m3,日最大取水量38.33m3。
(三)取水方式:同意采用管井取水,配套水泵型号100QJ4-107/17(扬程91m,流量5.0m3/h,功率2.5kW),井深80m,井口尺寸200mm,管径DN32,配套20m3蓄水池,取水流程为地下水提水至蓄水池后输送至场区各用水点。
三、用水用途及定额执行
核定项目取水用于项目生产(猪只饮用、猪舍冲洗降温等)、员工生活及场区绿化用水,不得擅自改变用水用途。生产用水严格执行《**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DB43/T 388.1-2025),其中肥猪35L/头﹒d、母猪65L/头﹒d;生活用水执行90L/人﹒d(农村分散供水);绿化用水执行1L/m2﹒d,你农场应严格按照上述定额管控用水总量。
四、退水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污水(16.60m3/d)、生活污水(0.22m3/d)须严格按论证方案处理:生产污水采用“固液分离+沉淀+生物发酵床”工艺处理,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后废水全部用于配套200亩种植消纳场地灌溉,严禁设置入河排污口,严禁废水外排。
五、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农场应在本批复下达后,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申领手续,凭取水许可证开展取水活动,严禁无证取水。
(二)取水计量设施应定期检定,确保计量准确,我局将对项目取用水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三)项目取水若发生水源变更、取水量调整、用水用途改变等情况,你农场应及时向我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农场应严格落实水**论证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将水**节约、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日常运营,确保水**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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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