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龙腾****公司2,353,461股股份(对应235.3461万元出资额) | ||
| 标的编号 | N0101GQ260004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1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龙腾****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开发区龙惠路40号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俞科 | ||||||||||||||||||||||||||||||||||||||||||||||||||||||||||||
| 成立时间 | 2009/12/14 | 注册资本 (人民币) |
7192.8313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935999H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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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200人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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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议 |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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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070.09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30 | ||||||||||||||||||||||||||||||||||||||||||||||||||||||||||||||
| 评估机构 | **中企****公司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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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412MA20E6Y50P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三井街道锦绣路2****广场3号楼8层802室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61股股份(3.27%)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61股股份(3.27%) |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 转让方承诺 |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恒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龙腾光热全部股份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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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02号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评估****事务所(特****分所于2026 年1月26日出具的天衡常审字(2025)00497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①**龙腾****公司在内蒙建造的房屋、机房、宿舍等位于租赁土地上,故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以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评估人员现场测量为准。本次评估的内蒙太****基地所附属的土地为**龙腾****公司通过与乌拉****人民政府签订协议,采用租赁方式从取得的。该地块位于原巴音哈太北侧行政区域,土地面积28.8亩。租赁期限为两年,签订协议时间为2014年7月26日,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土地租赁已到期,新的土地租赁协议尚未签订,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将持续租赁土地,未考虑土地租赁期限及土地租赁费用对委估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 ②子公司**龙腾****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权属证书,评估时假设土地尚未办证事项不影响其持续使用,未考虑土地无证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诉讼事项 ①******局于2017年9月15日与**龙腾****公司(以下简称“**龙腾”)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宗地位于**东镇光伏产业园,宗地编号为GP2017-11号,出让面积为184000平方米(276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548.51万元;****政府《关于**龙腾****公司**东镇导热油槽式5万千瓦光热发电示范项目镜场用地的批复》(玉政征土发【2017】74号)批准划拨面积****019平方米(合3834亩),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能源用地)。 2024年11月19日,******局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玉自然**发【2024】719号),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 2025年1月16日,****人民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门市自然**局作出的玉自然**发【2024】719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并按《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及规划条件,****政府最终决定维持上述行政行为。 ****门市自然**局、****政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于2025年4月7****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2025)甘0921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驳回**龙腾的诉讼请求。 **龙腾不服上述判决,于2025年10月9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判令****人民法院(2025)甘0921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龙腾****公司的一审全部诉求,目前该行政上诉尚在二审程序中。 由于该案件尚未结案,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情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龙腾的土地账面净值为411.41万元,评估净值为716.38 万元,在收益法评估中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如果最终**龙腾的土地被无偿收回,则评估结果将减少716.38万元。 ②****委员会(2021)京仲裁字第0283号裁决,**龙腾****公司****集团****公司支付投料款6,900,00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3,671.25元,并承担仲裁费96,964.88元。经****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方式查询,未发现**龙腾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截至评估基准日,**龙腾****公司账面计提了659.93万元预计负债。由于该诉讼未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情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对于预计负债,本次按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2018年,**龙腾****公司与**首航艾启威****公司签订《**龙腾****公司**东镇导热油槽式5万千瓦光热发电示范项目集热器采购合同》,2018年8月1日预收**首航艾启威****公司-**龙腾****公司**东镇导热油槽式5 万千瓦光热发电示范项目集热器采购合同货款31,072,000.00元,由于**首航艾启威****公司未继续履约,导致该项目长期停工,导致账面按非含税金额长期挂账。本次评估收益法中作为非经营性负债列示,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进行评估。 (5)抵质押事项 ①**龙腾****公司****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将苏(2017)**市不动产权第****331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抵押,期限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7年12月6日,该抵押合同担保最高额为1,834.00 万元。 ②****集团****公司(“中船新能源”)与**龙腾****公司(“**龙腾”)及中核(南****公司(“中核**”)的签订的《关于中电******公司增资协议》显示,对于中电******公司(“中电内蒙”****公司正在筹建的**100兆瓦槽式光热发电项目,中船新能源负责以项目整体融资的方式解决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并根据融资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而**龙腾将其持有的中电内蒙的4.9%的股权以质押的形式为中船新能源提供担保。对于中电******公司,根据有关投资协议,该投资的转让价格为投资成本加上相应的利息。本次评估以投资成本加上相关利息作为评估结果。 ③**龙腾****公司将定期存款1,635.11****银行**分行,银行对该定期存款进行冻结管控,同时按质押存单票****银行承兑汇票。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质押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龙腾****公司的子****电站****公司对**开****公司、玉****公司、西****研究院有限公司均未实缴出资,****公司并未建账,本次评估为零。玉****公司持有**龙腾****公司51.2195%股权,但并未实缴出资,管理层及会计师认定**龙****公司实际100%控制**龙腾****公司。本次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口径保持和审计报告一致,根据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均未考虑少数股东出资义务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龙腾****公司****人民政府签订了《龙腾光热集热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及《龙腾光热集热装备制造项目落地推进备忘录》,****政府积极协调股权投资机构对龙腾光热进行投资,龙腾光热****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聚光集热装备制造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其中一期4.5亿元,用地70亩,一期厂房由国企承建,厂房建设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与基金投资入股的时间相关联。 截至报告日,相关股权投资机构**制造业协同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张冰冰已与创始人俞科、**龙腾****公司已签订《关于**龙腾****公司之投资协议》,**制造业协同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张冰冰分别以1.2亿元、11万元、10 万元对龙腾光热新增认缴注册资本5,017,642.00元、4,600.00元、4,181.00元,即合计新增注册资本502.64万元。本次增资后,****持有的**龙腾****公司股权比例稀释至3.27%。截至报告日,上述增资款项已实缴到位,但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评估结论反映的是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股权结构和资产状况下的股权价值。因此,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上述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增资事项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8)评估基准日后,******公司将其持有的双良龙腾光热****公司70%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龙腾****公司,双良龙腾光热****公司成为****公司,并改名为******公司。 (9)**龙腾****公司承诺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等或有事项,至评估报告日也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其他重大期后事项。经评估人员核实也不存在上述事项。 4.本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企业评估值的金额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15700万元,****持有的**龙腾****公司的****461股股份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4070.09万元。 5.本公告中披露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及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6.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7.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股份比例稀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8.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就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1.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3.备查文件: (1)2024年及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常审字(2025) 00497号); (2)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02 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6年1 月财务报表; (5****公司章程; (6)职工安置情况说明; (7)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 (8)《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恒升投资持有的龙腾光热全部股份的事项》。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7438.35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项(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含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且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条件法有效担保,****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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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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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服务费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成交款后,产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产交所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查阅地点:**市**区关**路66号B座13楼13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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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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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03-13 09:00:00至2026-04-10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6年4月10日17:00****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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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415.674384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首付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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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根据《****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均由转让方承担。 | ||||
|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 咨询电话 | 181****1561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 咨询地址 | **市**区关**路66号B座1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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