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本次对****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一期)年产30万吨煤制氨和45万吨双氧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目的是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一期)年产30万吨煤制氨和45万吨双氧水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友山新材料****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工园区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一期年产30 万吨液氨,氢气生产规模10744Nm3/h,外送燃料气25983Nm3/h,同时建设年产45万吨双氧水装置,其中27.5%wt39万吨、35%wt6万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稿
2025年6月,友山新材料****公司委托******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及其周边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收集了大量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有针对性的实施了环境现状监测,在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项目方案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公众参与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一期)年产30万吨煤制氨和45万吨双氧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稿)》。
公众可以通过附件查阅《****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一期)年产30万吨煤制氨和45万吨双氧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稿)》或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书(全本)。
链接: https://pan.**.com/s/18V5KMDbLN5NsiTVy2CJ1-Q 提取码: gvb1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对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将征求在****磷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一期)年产30万吨煤制氨和45万吨双氧水建设项目周边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该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四、公众参与说明
本次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对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进行公示,公众参与说明如下:
链接: https://pan.**.com/s/1Pa_3NRFTw5r6qEM8AGL70w 提取码: yz9f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回馈建议和意见:
建设单位:友山新材料****公司
联系方式:张工
联系电话:0857-****618
电子邮箱:****@youshan.com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方式:杨工 0851 ****5227
电子邮箱:****@qq.com
友山新材料****公司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