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2026-03-13 09:28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度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已****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年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服务中心负责驻**区的中央和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总局****税务局****分局、****开发区税务局纳税的各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认定。

(二)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县(市、区)各用人单位、驻县(市、区)的中央和省、市所属各用人单位 (含分支机构)在职残疾职工认定。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对象

1. 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办理

登录**省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cn/sx/public/index),点击“跨省通办”专区,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或者直接登录网址:http://61.****.218:25928/wbxt/#/login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网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如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残联****服务中心(所)或业务窗口申报认定。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参照现场办理资料)。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原件1份)。

2. 就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编制本首页及在职人员花名册中残疾职工页复印件。

4. 2025年度每月支付残疾职****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5. 用人单位2025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三)属于劳务派遣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机构备案后,进行按比例就业情况认证时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派遣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派遣单位的人力**和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见附件3);

5.被派遣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保、医保证明;

6.为在职残疾职工发放2025年度1—12月份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按照《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保障部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陕残就服(2026)2号)等文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审核认证机构应将残疾人就业人数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录入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联系方式

1、市本级:**区**办香溪路枣树巷三号 ****311

2、**区:**区**办南马道25号 ****833

3、**县:**县**镇东关街一号 ****912

4、**县:****广场对面创投大厦十楼 ****017

5、**县:**县**镇子午路139号 ****090

6、**县:**县**镇紫府路东段 ****359

7、**县:**县**镇花里路14号 ****673

8、**县:****商贸小区1号 ****830

9、**县:**县**镇电力局下100米 ****261

10、**市:****社区坤顺路80号 ****253

11、**县:**县**镇旬白路124号 ****638



附件1 网报简易申报指南.docx

附件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3 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docx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13
信息变更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