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4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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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市**区大明街12号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2021年12月,自治区“十四五”水**配置利用规划和“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均明确下达**市2025年用水控制指标为不超过20.23亿立方米,2022年**市印发实施的《**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确定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时在不计入非常规水**的情况下,擅自将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确定为21.13亿立方米,超出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控制目标1.48亿立方米。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达24.97亿立方米,超过自治区下达年度控制指标4.74亿立方米,超用水目标达23.4%。 |
| 责任单位 | 市水利局(牵头),市农牧局、工信局、住建局,****政府 |
| 整改目标 |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要求的指标范围内。 |
| 整改措施 | (1)从农业工程节水、农艺节水、机制节水、结构节水等方面持续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力争2025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50万亩、推广抗旱品种50万亩、改造提升设施农业10万亩、减压高耗水作物5万亩。 (2)全力推进“节水行动”,严格落实《**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市水**节约集约利用“一旗(县、区)一策”》,坚决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3)强化取用水审批管理,对超管控指标的管理单元区域实施取水许可限审限批,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被限批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4)持续开展不合规机电井封闭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封井300眼左右。 |
| 完成情况 | (1)截至2025年底,我市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74.54万亩、新增水肥一体化41万亩、实施品种节水50万亩、结构节水调整13.8万亩。 (2)市水利局牵头起草了《**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3月13****政府第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已印发。农业节水增效:进展已在第一条措施阐述。工业节水方面:大力推进工业节水,2025年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2个,年节水67万吨。聚焦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食品和发酵等重点用水行业,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2025年,新认定市级节水型企业7家,创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3家、节水标杆企业2家。城镇节水漏损方面:聚焦“节水行动”、城镇节水降损任务,以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为重点,统筹推进各旗县(市、区)节水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已累计建设供水管网125.97公里,完成年度任务。 (3)强化取用水审批管理,已经对超管控指标的管理单元区域实施取水许可限审限批,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2025年被限批区域未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4)开展了不合规机电井封闭工作,封闭机电井313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