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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头镇光电园二期高山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湖头镇光电园二期高山安置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湖头镇高山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多层安置房建筑,总建筑面积5322.5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995.78平方米,含住宅、社区服务用房、商业及停车设施等,不计容建筑面积326.78平方米。项目同步实施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193.09平方米(折算前),配套建设雨水管网145米、道路硬化及围墙等附属设施。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设置临时排水沟340米、沉砂池2座、洗车台及三级沉淀池各1座,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进行彩条布苫盖,并布设土袋挡墙70米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内部平衡,无弃方。建成后将为高山村提供现代化安置住房,完善片区居住配套,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促进湖头镇光电产业园及周边区域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