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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锣湾****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该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鄂05民终86号),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已经解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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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