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站配套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问:请问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处,加盖电子章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招标文件提出“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但在投标须知中并未要求资质,请问是否无需提供
答:无需提供。
3、问:投标函—系统中电子格式投标函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格式无实质性差异,请问是否填写电子系统中投标函即可标书代写
答:填写电子系统中投标函即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十里店路与桑园路交叉口南60米
邮编:230031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9230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 系 人:罗钰
电话:0551-****7296
****
2026年03月13日
**市高**站配套基础设施完善更正公告
“**市高**站配套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第(4)条更正为“注册地不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相关政策要求第(3)条更正为“注册地不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十里店路与桑园路交叉口南60米
邮编:230031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9230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联 系 人:罗钰
电话:0551-****7296
****
2026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