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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央发环填事件应急预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4号)要求,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受****委托,现将《**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全文公示,公示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企业名称:**市****公司
企业地址:天****开发区大寺工业园津纬道9号企业法人:石丰
联系人:曹凤所137****245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名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