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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重集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服务询价B****0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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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3 10:24:23 |
| 2026-03-23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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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定向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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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晶晶 |
| 027-****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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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陈毕腾案 陈毕腾,男,1985年5月30日出生,原金结分厂铆工。2015年****公司****公司从事铆工工作,2018年1****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26年1月30日,陈毕腾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2,312元、2026年1月工资1,736.28元、年终奖4,500元、2015年3月至2026年1月1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21,221元,上述四项合计119,769.28元。 二、詹磊、陈勇、刘涛、侯屹案 詹磊、陈勇、刘涛、侯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2025年11月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026年2月9日,上述4人分别申请劳动仲裁,主要仲裁请求为:确认公司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工龄认定、工资基数计算存在错误,补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公司未向其发放未休年休假和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期间长期加班、值班的报酬;确认公司应向其发放2025年度年终奖等。其中,詹磊要求赔偿2,802,529.42元,陈勇要求赔偿2,471,327.32元,刘涛要求赔偿2,023,907.08元,侯屹要求赔偿2,578,007.51元,总计9,875,771.33元。 现拟外聘社会律师代理上述案件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以及可能发生的再审、抗诉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