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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向光军)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公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酉****社区钟南大道28号。
联系方式:023-****2804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向光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街191号 | 酉315房地证2006字第00114号 | 黎长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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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