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会关于印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489号)、《****联合会****中心、****联合会教育就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2025年度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认定条件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离休、退休、退职、下岗的残疾人不计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残疾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
注:2025年1-11月,**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
自2025年12月1日起,**县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
(二)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劳务派遣协议、残疾人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注明申报残疾人姓名、残疾人证号、派遣时间和计入单位。参与按比例就业认证申报的劳务派遣机构,****残联就业服务平台进行资质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在联网认证系统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关联。
四、申报方式
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进行网上认证申报,也可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一)网上申报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网址:http://202.****.231:8443/wbxt,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认证申报材料。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联合会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3.《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基本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
7.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8.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等材料证明。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厅、****总局****税务局、****联合会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琼财支财〔2023〕236号)规定,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以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对符合以上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七、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附件:**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机构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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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