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878/202603-00069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年产5万吨铝材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 文 号: | 皖环函[2026]182 | |
| 环****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6-03-13 10:22:44 | |
| 2026-03-13 10:22:44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公司:
《******公司年产5万吨铝材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收悉。2022年3月,****环境局****公司年产5万吨铝材深加工项目环评文件,主要包括熔炼、精炼、铸棒、铝材加工等建设内容。本次技改项目位于现有厂区,拟淘汰3#车间的2台35T固定式熔炼炉等全部设备,在2#车间**装1台50T固定式双室熔炼炉、2台20T倾动精炼炉、2台铸锭机、2台液压铸造机(铸铝棒)、炒灰机等,1#车间铝材加工建设内容不变,同时配套更新环保设施,新**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新增铝罐、旧铝线等废铝原料种类,产品方案由5万吨铝棒深加工产品调整为4万吨铝棒深加工产品、1万吨铝锭产品,总熔铸产能仍为5万吨/年。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管控进厂原料,加强重金属、二噁英、氟化物等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减污降碳措施,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环保绩效A级要求,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
(二)全面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破碎、磁选、筛选废气收集后由“旋风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熔炼废气、精炼废气由“SNCR脱硝”预处理后,与装炉、扒渣逸散废气汇集后经“旋风除尘器 覆膜布袋除尘器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铝灰回收工序废气由“旋风除尘器 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冶炼工序废气最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铝灰渣暂存库的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提高生产设备密闭性,规范安装集气装置、环境集烟系统,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大宗物料运输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暂不具备条件的选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建立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碱液喷淋废水经“中和 混凝 砂滤 树脂吸附 蒸发”处理后回用喷淋塔补水,水喷淋废水回用于SNCR脱硝试剂配制补水,空压系统排水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技改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
(四)防控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加强原料来源、生产过程管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2#车间冶炼生产区及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标准建设。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发生污染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源头防控噪声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强化厂房隔声、消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维护、维修车间设备,降低噪声源强。
(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二次铝灰、除尘灰密闭包装,单独存放于铝灰暂存库;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污泥沉渣、蒸发浓缩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铝灰库应规范建设,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七)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设1座3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1座36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完善厂区监测预警装置,严防铝灰渣泄漏,配备足够的事故应急物资,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
(八)落实总量管理要求。技改完成后,全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局2022年批复限值(二氧化硫6.95吨/年、氮氧化物12.7吨/年、颗粒物2.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27吨/年)。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时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00MA2WMG8B4U)
****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