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厦农民公寓**闲置地围蔽及**农用地围蔽工程 | |
| 发表时间:2026-03-13 | |
|
招标公告
锦厦农民公寓**闲置地围蔽及**农用地围蔽工程 招标编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厦农民公寓**闲置地围蔽及**农用地围蔽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水务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 村集体资金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锦厦农民公寓**闲置地围蔽及**农用地围蔽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社区。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锦厦农民公寓**闲置地围蔽及**农用地围蔽工程,建设资金227213.23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227213.23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227213.23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 元,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 /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华****公司,最高投标限价审核单位: /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 ,审查单位: /,勘察单位: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锦厦农民公寓**闲置地围蔽及**农用地围蔽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原有的PVC路面、铺设PU弹性面层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招标人复核批准的时间为准。)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项目资质不作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2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3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权委托人持相关证明资料,于2026 年 3 月 13 日至2026年 3 月 19日上午(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市寮步镇华谷大厦5号楼6楼60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文件时需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证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年 3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地 点:****社区****中心二楼会议室。投标会时间: 2026年 3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地 点:****社区****中心二楼会议室。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及****官网(http://www.****.cn)发布。
7.其他说明
7.1 口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 元。 7.2.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由投标单位的账户转入) 7.2.2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截止前的时间。标书代写 (2)投标保证金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无效。标书代写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7.2.3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标书代写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电话:0769-****8328; 地址:****社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社区 地 址:**市寮步镇华谷大厦5号楼6楼601室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李工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0769-****8328 电 话:0769-****9977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 2026年 3 月 12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