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家尖东北区块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浙江-舟山-普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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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家尖东北区块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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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朱家尖东北区块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朱家尖东北区块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属于改扩建项目,**市**区朱家尖东北区块。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樟州门楼,终点位于松帽尖围垦区东侧。路线总长度11.849km,其中主线11.163km,支线0.686km。主线村道完全利用段1.691km,村道改造段1.022km,**路段8.450km;支线均为**路段。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消防工程及配套设施、绿化景观及环境保护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1.78hm2,其中永久占地9.56hm2,临时占地12.22hm2。

项目总工期50个月,计划于2025年11月开工,至2029年12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30年。

项目总投资28637.1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193.50万元,****管委会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48.21万m3,填方9.49万m3,借方2.96万m3,余方41.68万m3。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3893.83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3735.30t,施工中应对道路工程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21.78hm2,其中永久占地9.56hm2,临时占地12.22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9%。表土保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50%。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借方2.96万m3通过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施工前需对项目区内表土**进行单独剥离,共计剥离表土0.15万m3。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产生余方41.68万m3,临时中转场布设在终点西北500m处松二路西侧空闲地,占地面积约3.00hm2,现状为空闲地,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后移交给**市****公司。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道路工程防治区、桥涵工程防治区、消防工程防治区、临时设施防治区、临时中转场防治区,共5个防治区。

(一)道路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0.15万m3、绿化覆土2.96万m3、填方排水沟1473m、挖方盖板边沟10786m、挖方边坡平台截水沟544m、挖方边坡坡顶截水沟110m、跌水槽53m、消力池4座;植物措施为路肩绿化4825m2、喷播草灌696m2、TBS生态植被12480m2、生态混凝土89388m2、混播草灌19869m2、综合绿化18427.6m2;临时措施为临时洗车池3座、临时苫盖5900m2。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12259m,临时沉砂池18座。

(二)桥涵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临时措施为泥浆池2座。

(三)消防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覆土0.05万m3、植草砖0.08hm2;植物措施为消防节点绿化956m2。

(四)临时设施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覆土0.10万m3;植物措施为土地复绿2100m2;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332m、编织袋拦挡53m3、临时苫盖570m2。

(五)临时中转场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场地平整 3.00hm2;临时措施为编织袋拦挡455m3、临时苫盖30000m2;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760m、临时沉砂池1座。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327.0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189.57万元,方案新增137.51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217817m2,收费标准为0.8元/m2,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174253.6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监理,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管委会水利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朱家尖东北区块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建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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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

附件:舟水许[2026]2号关于朱家尖东北区块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附件:朱家尖东北区块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建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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