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定**区岙山****基地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启明****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对****港定**区岙山作****基地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请示》(**海工﹝2026﹞14号)及《****港定**区岙山作****基地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涉塘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能有效解决现状船舶靠泊和物资存放保障的需求,是适应市场快速增长趋势、实现营收目标的需要,是拓展海洋输电产业市场的有力支撑,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塘内容
本项目位于岙山岛东北岸线,主要建设内容为**码头1座、栈桥1座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以及陆域生产区,码头平台与栈桥呈“L”型布置,栈桥长160m、宽15m,与海塘斜交角度9°,项目占用岸线305m,陆域总建筑面积约10229m2。
拟建栈桥连接码头与陆域生产区,与海塘交叉处采用平接方式,需拆除现状海塘防浪墙并**防浪闸,**闸门宽15.66m;海缆运输桥架设置在栈桥上,架设净空高度为8m;**给排水、通讯电力管线接陆域管道沿栈桥布置至码头,与海塘交叉处采用管沟埋设穿越塘身,最低开挖底高程为2.85m(截渗环开挖高程为2.35m,未大范围开挖);陆域生产区位于海塘背水侧,用地边线距海塘背水坡脚不小于30m,项目涉及后门海塘塘身结构及海塘管理、保护范围。
三、同意《报告》涉塘影响评价
1.项目永久措施评估:
(1)拟建栈桥与海塘交叉处重建后的塘顶高程为4.20m,防浪闸顶高程为5.00m,对应有风越浪量0.001m3/s﹒m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运行期对海塘的防潮无不利影响。
(2)不同工况下海塘的整体稳定均满足规范要求,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整体稳定运行无不利影响。
(3)拟建栈桥采用桩基础,荷载未直接作用于塘身,考虑旧堤地基固结程度与海塘加固新增荷载,重建段海塘按30年工后总预留沉降量0.24m,满足现状海塘沉降变形的建设需要。
(4)海缆桥架高程为12.20m,与塘顶路面净空高度为8m,满足车辆通行净空高度要求。
(5)对栈桥下方及两侧5m范围内海塘加固并采用高压旋喷桩与原闭气土方形成防渗屏障;管沟穿塘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止水环、管沟内部填筑防水材料等防渗措施,工程的实施对海塘的防渗无不利影响。
2.项目施工期措施评估:
(1)塘身开挖底高程为2.85m(截渗环开挖高程为2.35m,未大范围开挖),高于平均高潮位1.22m,工程施工期对海塘的防潮无不利影响。
(2)考虑塘顶、背坡施工荷载,不同工况下海塘整体稳定均满足规范要求,工程施工期对海塘整体稳定运行无不利影响。
(3)本工程跨汛施工,施工期及运行期利用现有塘后道路作为防汛通道,工程的实施对海塘防汛抢险无不利影响。
四、有关要求
1.后门海塘已纳入《**省海塘安澜迁移工程建设行动计划》建设任务,你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海塘提升改造的实施。
2.本工程跨汛期施工,你单位需编制防****管委会备案,并要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调度。
3.施工期严禁在海塘及附近重荷堆载,项目完工后,对破坏的海塘恢复原状,涉塘段施工资料及时交海塘运管部门备案。
4.做好涉塘段海塘位移沉降观测,加强对海塘开缺处防范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海塘运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5.建设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部门批准;因项目建设、运营引起水利工程安全问题造成相关损失的,由你单位承担。
6.工程建设期间,****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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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