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原水管理中心本地饮用水水库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审批
浙江-舟山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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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水库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3-13

****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水库取水许可的请示》(舟原水〔2025〕18号)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水库、岑港水库、城****水库取水,核定最大(设计保证率为50%)年取水量为655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38.3万立方米/日,取水用途为城镇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

二、根据水**论证报告,****水厂****水厂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退水,退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退水规模为7.6万立方米/日。

三、核定本项目规划水平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用水定额为1.02立方米/立方米、管网漏损率用水定额为9%。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对节水的有关要求,合理利用和保护水**。

四、你单位本次新增部分取水点位,这些点位的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五、你单位要确保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符合国家要求和标准,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六、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调度管理和取水限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省水**税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及时缴纳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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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2日

附件:舟水许[2026]4****管理中心****水库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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