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合同
(2026年)HBCQ-2026-009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注册地址: **市淮海西路
法定代表人: 贾敬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市**区方西基督教堂
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 广泽家园102-112室 ,经拍卖(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人民币724.3万元 (大写柒佰贰拾肆万叁仟元整),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应在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款全额缴****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交易中心;账号:130********24976696;开户行:工行**淮海路支行) 。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6年3月13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财产的交割和移交。
财产交割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办理。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交割明细内容以评估报告内容为准),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标的物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款。
2、房地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涉及的交易及过户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款项结清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的,责任自负。转让前所涉及的所有欠费(如物业、水、电、气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市**区方西基督教堂
签约时间:2026年3月12日
签约地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