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机关提交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根据文件规定,并按照**县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的要求,我局履行劳务派遣监管职能按期开展年度报告核验。现将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报单位范围
(一)2025年12月31****服务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变更、延期、期间资质失效重新申请等情形),且许可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有效。
****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前在经营所在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有效的驻**分支机****机关****监管局****监管局,以证照印戳为准)。
(三)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025年12月31日前已失效,但2025年期间持有许可证10个月以上。
二、年报内容统计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产生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情况。
三、年报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应提交的材料:《2025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1份(见附件);
(二)《2025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内共有两张表(表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2: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请各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
(三)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年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请提交2025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Excel****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内该通知页面下载)至邮箱:****@163.com。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或者通过信函快递方式邮寄至:**县宾州镇临浦路791号,县人社局劳动关系和法规股407室。
(四)我局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2025年度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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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白家嵩****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