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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王海琴申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审批许可条件,并作出许可决定,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申请人(单位):王海琴
临时占用的用途:建房临时性堆放物料、搭设围栏
临时占用的地点:****社区居民委员会陶官屯四组158号
临时占用的类型及面积:人行道,共27平方米
临时占用的时间: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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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