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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凤栖湖畔二期(1号、2号、3号、4号)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凤栖湖畔二期(1号、2号、3号、4号)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总占地面积1.86公顷,总建筑面积4795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住宅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0688.4平方米,商服建筑面积2865.4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3,建筑密度23.5%,绿地率35%。工程同步实施道路硬化、排水暗管铺设、绿化覆土及景观绿化等措施,施工期间落实密目网苫盖、编织土袋拦挡等临时水土保持防护,对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区及绿化区进行分区防治,开挖土石方总量1.52万立方米,填方1.68万立方米,外借绿化用土0.16万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显著改善当地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