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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宝林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总占地面积1.11公顷,总建筑面积2890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车库、商服及门卫等配套设施,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32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4,建筑密度24.34%,绿地率35.04%。工程同步实施道路硬化、排水暗管铺设、绿化覆土及景观绿化等措施,施工期间落实密目网苫盖、编织土袋拦挡等临时水土保持防护,对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区及绿化区进行分区防治,开挖土石方总量0.97万立方米,填方1.09万立方米,外借绿化用土0.12万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改善当地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