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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学院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区仙山街道塘边村,主要建设内容为**6#、7#两栋学生宿舍楼及1栋设备用房。项目总占地面积0.56公顷,总建筑面积32001.53平方米,建筑密度45.93%,容积率1.73。工程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填600立方米,铺设DN400雨水管202米,配套雨水检查井7座、雨水口12座等排水设施,以及种植桂花16株、铺设草坪0.12公顷等绿化措施。施工期间落实了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护,对开挖土石方进行内部平衡利用,无弃方产生,有效控制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改善了校园生态环境,****学院的基础设施配套水**办学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