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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电子类产品采购)项目 |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9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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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成交人西双****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为成交人。 | ||||||||||||
| 3、更正日期:2026年03月13日10时23分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基数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所属类别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 收费金额:11428.00元 2.******公司评审价格:314516.40元 3.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书面投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书面投诉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政府****办公室 受理电话:0374-****52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行政北路2****财政局1305房间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市钧台路 | ||||||||||||
| 联系人:任女士 | ||||||||||||
| 联系方式:0374-****026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 | ||||||||||||
| 地址:**市颍川办恒达御园南园公寓楼4层408室 | ||||||||||||
| 联系人:李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4-****656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4-****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