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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校区窗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启****公司
地址:**省**市涪**石塘街道瓦店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黄昌蓉
被投诉人:****
地址:**市**一环路月川小区
法定代表人:
被投诉人:****
地址:**省**市**区迎宾路165****广场1号楼1926室
法定代表人:严学鹏
相关供应商:成****公司
地址:******市主场A座3212号
法定代表人:鲜昌富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公司实现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非法恶意扣除我司技术得分。非法扣分构成差别待遇与歧视待遇;评审结果呈现极端异常,凸显评审尺度严重不一;巨额报价差异加剧对采购公正性与合理性的深度质疑
五、处理的依据、情况及结果
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结果:投诉人所投诉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启****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