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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美光眼镜制品增资正坑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东坑镇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东坑镇初坑正坑**路,总用地面积5798.29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12315.31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37.61平方米,主要为消防水池),建筑占地面积1954.34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39.65米。项目配套建设绿地面积415.16平方米,绿地率7.16%。同步实施雨水管网铺设、车辆清洗池及三级沉沙池等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彩条布覆盖及编织袋拦挡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约1.15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挖填平衡,外借表土0.01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生产各类高档眼镜架和太阳架,旨在满足市场需求,带动周边工商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