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86号)

审批
安徽-滁州-定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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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6]86号)
发布日期:2026-03-13 11:44 ****集团(滁****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和******分局、******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分局的初审意见。项目位于**市**县及**县境内,途经**县(中都街道、大庙镇、殷涧镇)、**县(范岗乡、定城镇、严桥乡、张桥镇),路线全长约55.889km,全线采用设计车速12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7m,设特大桥、大桥17座,互通立交5处,服务区1处,****中心合建1处,收费站2处等。施工期配套建设拌合站、预制场、取土场等大临工程。

二、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的内容、规模、地点、环境监测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施工场地、取土场选址方案。按规定办理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手续。项目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不得在生态红线内设置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合站、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对道路工程区、施工场地区、施工便道区、临时取(弃)土场区等采取表土剥离保护和利用、截排水、边坡防护、土地整治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完毕后,对主体工程沿线及临时工程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现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拌合站、预制场密闭作业,安装粉尘和沥青烟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服务区、养护工区、收费站在运营期安装油烟净化器。施工期施工场地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混凝土拌合站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限值要求,沥青拌合站相关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及**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2020]2号)要求。****服务区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油污水、泥浆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拌合站冲洗水及预制场养护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或乡镇污水管网;**路段内禁止开展维修和清洗作业,不得堆存物料,弃土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水库、**水库、**水库路段作为重点环境管理路段,落实截排水、事故池等应急管控措施;开展施工期地表水质监测,做好应急准备。运营期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实施临时屏障等多种降噪方案,确保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声屏障或隔声窗等有效措施,以保证运营期各敏感点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段,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及隔油沉淀池(事故应急池)、截止阀等,合理设置防撞护栏,提高防撞等级,安装警示牌、监控设备等。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防范应急物资,维护径流收集系统、应急池和截止阀等应急措施,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实施好跟踪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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