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中等职业学校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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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编号:****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3日

5.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9日

6. 采购人:****

7. 采购代理机构:****

二、废标原因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在开标进程中,因有相关举报事项而导致废标。具体废标原因如下:采购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大米(非转基因)、菜油(非转基因))的质量标准 。其依据为(1. 大米(非转基因),所提供大米须处于保质期内,质量标准需达到国标一级,符合GB1354 - 2009标准,且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2. 菜油(非转基因),所提供菜籽油须处于保质期内,质量标准需达到国标一级,符合GB1536 - 2004标准,且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然而,根据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所公示内容(GB1354 - 2009废止时间为2019年05月1日;GB1536 - 2004废止时间为2022年05月01日),现行有效标准为(大米采用的质量标准为GB/T1354 - 2018;粮油采用的质量标准为GB/T1536 - 2021)。

三、废标依据

1. 采购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 - 强制性标准”,即相关要求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2.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本项目由于采购文件存在明显失误,极有可能对采购公正造成不利影响,完全契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废标情形。

四、后续处理措施

经****财政局,将即刻对采购文件中的违规条款予以修改,并重新发布采购公告,以确保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公正有序推进。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平洞街道六中对面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方式:085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天﹒会展城TA-1、TA-2栋(1)21层19号

联 系 人:涂进、黄成虎、吴茂香

联系方式:085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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