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
1)价格为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不含税价(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
2)报价更改: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若投标方提出废弃错误标的,招标方无义务接受,且可能视为干扰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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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采购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变化请在报价前说明。
2、合同执行周期:中标后签订
3、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并生效,按合同签订最晚到货时间内送达我司指定仓库位置。
4.交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为【汽车/快递】运输,保险费、包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验收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等: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签收后,由甲方对产品的数量、外观、包装、规格、品牌、随付单证等按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甲方对产品进行前述检验不代表甲方对产品质量的最终确认,不能视为乙方对产品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如在甲方验收、或后续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数量短缺、外观、包装、规格、品牌、随附单证、性能、质量标准等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其他质量问题,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等不合格产品。甲方可发现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并在其指定期限内进行补发、维修或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甲方有权直接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迟延交付在内的违约责任。
6、结算付款:需方收到供方货物及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付款。
7、质量保证金: 无需交付质保金,但非合格供应商中标后,需试用成功后才允许办理结算手续。
8、中标及废标原则:
1)评标原则:按单项最低价定标。
2)报价产品性能参数等低于我方要求或不符的,可废标。
3)报价为替代品牌或型号,未提供与现场技术签订技术协议或确认书的,可废标。
4)我方要求提供而在3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可废标。
5)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可废标。
9、标的物其他要求: 送货车辆及人员须遵守**一体化外来车辆及人员管理的规定,确保机动车辆基本安全装置可靠,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符合**一体化要求的车辆和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人员。
10、其他交付要求: 供方服务人员须遵守**一体化各项安全规程,供方进场车辆必须遵守**一体化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四、技术条款:
1.供应商参与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采购员确认具体物料要求及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参与报名;不接受未经沟通参与报名;(报名前需要提供我司要求的安全生产资质给我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合格供方优先;
2部分产品备件需要来我司现场进行测量确认。供应商到我司现场对询价物件进行确认后再进行报名,如无法来现场沟通测量的请勿参与!
3、关联公司不可同时参与报名,****公司同时报名,直接取消所有关联方的报名资格,并在招标公告公布渠道公示违规事实;违规投标人将被纳入“供应商黑名单”,1年内禁止参与甲方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