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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国宏****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内,总占地面积9.5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96公顷,临时占地0.59公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中心楼、3处室外设备平台、1座地下水池泵房及1座110kv变电站,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14公顷;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及硬化区域2.63公顷,其中沥青路面长1600米、宽7米,其余为停车位及周边硬化;设置绿化空地1.05公顷,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并撒播披碱草恢复植被。同步建设进厂道路3条,总长193米,宽7米,占地0.14公顷。在1#数据中心西侧及110kv变电站东侧设置2处临时施工区,占地0.59公顷,用于物料堆放及车辆停放,完工后复绿。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0.2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0.11万立方米,填方10.11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弃方。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并沿厂区道路布设雨水排水暗管1600米及配套雨水篦井,旨在建成集数据存储、计算及服务****中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