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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稀有金属制备及深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察****开发区巴音产业园,总占地面积2.0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宿舍及配套公用设施,总建筑面积16172平方米。同****广场硬化,铺设雨水管网1540米,停车位区域采用透水砖铺装;建设厂区绿化0.40公顷,种植云杉乔木及高羊茅草坪。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68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土工布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建成年产氧化锆1000吨、乙醇铪30吨、可溶镁合金100吨等产品的稀有金属****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