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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配套附属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明确(报告说明中仅提及“我单位”,****公司名称)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市**东路98号,总占地面积3.6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科教楼(现传染病房)3318.37平方米,改造综合住院楼与医技大楼地下室3657.26平方米,****处理站300平方米,改建锅炉房251平方米;改造污水管网系统,含室内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管道40940平方米,室外污水管网7679.93米及配套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室外其他工程,含南大门改建49.4平方米,**北大门17.86平方米,改造室外附属配套工程12593.88平方米。项目同步实施雨水管网铺设、雨水口设置及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绿化面积7718.9平方米。施工期间落实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对裸露地表进行防护。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0.17万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建成后旨在缓解市民看病难、住院难问题,提升医院景观环境、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网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