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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学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宏通达****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永明镇,主要对原有教学综合楼及学生宿舍约2457平方米进行装修改造,并**建筑3066.52平方米,包括综合楼、禁闭室、警务室等7栋建构筑物。同步建设室外运动场4500平方米,配套完善进出道路、围墙及安防设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铺设雨水管网约459米,**排水沟615.64米及山洪沟302.99米。景观绿化面积0.51公顷,种植乔灌草复合植被。项目总占地面积1.4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0.80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回覆、临时遮盖及洗车槽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区域教育基础设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