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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科技**盈滨半岛片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河川****公司
建设地点:**县**镇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县**镇,主要对盈滨路约2.582公里路段进行改造,红线宽度23至35米不等,并对盈滨桥进行拆除重建、对盈**湾大桥进行景观提升。建设内容涵盖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项目总占地面积9.7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14公顷,临时占地1.61公顷。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4.47万立方米,弃方3.09万立方米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同步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栽植灌木及撒播种草等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施工期间采取临时苫盖、碎石铺砌、临时排水等防护措施,以控制水土流失,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及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