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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五**池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及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7762.32平方米,购置组件加工全自动流水线及自动划片机、串焊机、层压机等配套设备,建成后年产2GW光伏组件。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雨水排水管网、景观绿化及围墙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4公顷,临时占地0.3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2.3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35万立方米,填方0.95万立方米,余方0.40万立方米为剥离表土,运至指定暂存场用于土地复垦。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编织土袋拦挡及排水沟等措施,旨在打造现****基地,促进当地新能源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