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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众里询****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东**红土村8社,总占地面积0.79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楼(2层)和2#楼(3层)两栋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4999.8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区内环形道路258米、广场及停车位,敷设DN300雨水管道251米及给排水、电气管网;设置绿化区域0.24公顷,绿地率30%,种植天竺桂、紫叶小檗及金边沿阶草等。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4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47万立方米,填方0.47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弃方。施工期间对表土进行剥离保护并集中堆放,后期用于绿化覆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编织袋挡墙,旨在建成集托育服务、办公及配套功能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