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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飞云****停车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惠川****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包垟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栋管理用房及一栋配电用房,总建筑面积789.63平方米。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位74个(含大客车、无障碍及充电车位等)和非机动车停车位80个。同步实施场内4米宽消防车道、回车场及道路硬化工程,铺设雨水排水管网203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6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4公顷,临时占地0.73公顷。绿化面积0.42公顷,绿地率达45%。土石方挖填总量1.16万立方米,其中借方1.08万立方米,无余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砖砌拦挡及排水措施,旨在完善度假区交通配套设施,提升旅游接待能力,促进当地文旅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