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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新区马厂湖村**村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金淼****公司
建设地点:**市****开发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开发区马厂湖镇,总占地面积3.58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栋住宅楼、1座幼儿园、1****中心及其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92355.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520.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834.56平方米;配套建设区内道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591个,敷设雨水排水管道980米及水电管网;设置绿化区域1.26公顷,绿地率35.1%,种植五角枫、樱花、桂花等乔木及灌木草坪。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3.2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0.39万立方米,填方2.89万立方米,余方7.5万立方米石方外运综合利用。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编织袋挡墙,并在出入口设置洗车台,旨在建成集居住、教育、社区服务及配套功能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