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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西尔镇市政供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和****公司
建设地点:****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西尔镇,主要解决镇区供水设施落后及水量不足问题。建设内容包括**取水枢纽1座,采用底格拦栅坝取水;****水厂1座,日供水规模500吨,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一体化净水构筑物、**池、加药加氯间、自用水泵房、综合楼及门卫室等,配套厂区道路、堡坎及绿化工程;**输水管线约5.67公里,****水厂;**配水管线约1.3公里,接入镇区现状管网。项目总占地面积1.30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5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苫盖、拦挡及排水措施,旨在完善西尔镇市政供水体系,保障居民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