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水稻烘干厂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黄麟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稻谷烘干厂房、一栋育秧厂房及配套晒场等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67公顷,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3.9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92万立方米,填方0.16万立方米,余方3.76****砖厂综合利用,无借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沿场地北侧边坡坡顶修建截水沟,在边坡平台内侧修**台沟,烘干厂房和边坡坡脚布设排水沟,出水口处设置沉沙池,防止雨水径流冲刷。项目后期对绿化区域进行土地改良,对挖方边坡采取挂网喷播植草防护,平台和裸露场地采取乔灌草结合方式恢复植被,旨在完善当地粮食加工基础设施,提升水稻育秧与烘干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