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杯手柄、提手盖、雾化器注塑生产车间项目

审批
上海-上海-金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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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16MA1JA12W8L甘荣三
丁小乐**市**区
**市**区亭林镇林宝路158号3幢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汽车杯手柄、提手盖、雾化器注塑生产车间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市**区 亭林镇林宝路158号3幢
经度:121.332996 纬度: 30.881730****环境局
2025-06-06
金环许〔2025〕71号****
2025-09-12545
11****
****0116MA1JA12W8L****
****0116MA1JA12W8L******公司
****0120MA1HTKEN4A2025-09-10
2025-09-202026-03-20
2026-02-062026-03-13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25C1AE59ACFE436388D****803828FC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在本区亭林镇林宝路 158 号 3 幢,新增租******公司753平方米厂房,主要从事汽车杯手柄、提手盖、雾化器的生产,年产 510 万件(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保温壶120万个、杯盖及塑料杯 82 万只;汽车杯手柄和提手盖500万件、雾化器10万套。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本区亭林镇林宝路 158 号 3 幢,新增租******公司753平方米厂房,主要从事汽车杯手柄、提手盖、雾化器的生产,年产 510 万件(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保温壶120万个、杯盖及塑料杯 82 万只;汽车杯手柄和提手盖500万件、雾化器10万套。
减少2台注塑机和2台吸料机。18台注塑机、18台吸料机能满足产能。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PP/ABS+色母粒、PCTG→原料拆包→拌料→吸料→注塑→包装→入库PP/ABS+色母粒、PCTG→原料拆包→拌料→吸料→注塑→包装→入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实施雨、污水分流;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冷却塔排污废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后,与现有项目污水合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污染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污染物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项目各类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0896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1792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上****公司。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或核发(变更) 排污许可证前)完成。你单位应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目常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根据《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噪声、扬尘、污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对原项目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雨、污水分流;本项目废水仅为冷却塔排污废水,无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污废水设置专用排放管道接入厂区污水管网,最终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塔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水污染直接排放限值;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TA00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染污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 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恶臭(异味)污染排放控制限值。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项目已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污染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污染物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 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项目各类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已落实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项目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外运处置,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0896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1792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上****公司。企业已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目常管理,已落实专人负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报告表》要求已落实防渗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报告表》要求,已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的污染控制与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非正常工况和环境风险事故。按照《报告表》要求,已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噪声、扬尘、污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已按《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对原项目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已整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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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513 0.036 0 0 0 0.087 0.036
0.1674 0.0058 0.1854 0 0 0.173 0.006
0.0122 0 0.0122 0 0 0.012 0
0.0016 0 0.0016 0 0 0.002 0
0.0162 0 0.0162 0 0 0.016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094 0.0417 0.1364 0 0 0.136 0.04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装置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TA00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采样2天,每天进口1次(非甲烷总烃),出口3次(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苯系物、臭气浓度等)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各类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已落实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 监测2天,每天昼、夜时段各测1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外运处置,并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场所,由**环益****公司收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原有15m高DA001排气筒依托原有15m高DA001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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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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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0896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1792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上****公司。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0.0896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1792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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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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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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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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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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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