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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润文****公司
建设地点:**州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州广**,****服务中心。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8公顷,**综合教学楼、****中心、行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主体为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场内混凝土道路、****停车场,铺设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网。实施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0.41公顷,种植乔木、灌木及草坪。同步建设表土剥离与回覆工程,剥离表土约1852立方米用于绿化覆土;设置外围截水沟、土质排水沟及临时沉砂池等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编织袋拦挡及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通过内部调配平衡,旨在打造集教育、文化、办****服务中心,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