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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1998.7KW屋顶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主要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998.7千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内容包括在约1.5万平方米的屋顶铺设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配套安装逆变器、汇流箱、并网柜及监控系统等电气设备。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涉及土建施工,仅对屋顶进行必要的加固和防水处理。同步建设场内电缆沟及检修通道,确保运维安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作业范围,避免对原有建筑造成破坏,并采取防尘降噪措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200万千瓦时,可有效节约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助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