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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天府生物产业孵化园三期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镇,主要建设生物产业孵化园,共**6栋科研办公楼(其中3栋11层、3栋5层,均含1层地下室),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物管用房及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等附属设施。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2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0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27万平方米,总绿化面积1.19万平方米,绿地率30%。****园区道路硬化、停车位铺设及景观绿化工程,配套建设雨水管网、雨水口、雨水调蓄池及污水管网等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临时截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33.57万立方米,余方外运综合利用。旨在打造集研发、办公、商业于一体的现****基地,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发展。